人體能承受的最高溫度是多少?英國一位實驗生理學家勃萊登,在1775年進行的自體實驗後提出:
在空氣絕對乾燥的情況下:健康的普通人最多可以在120°C氣溫中停留15分鐘,過程中身體會感到很難受,但體溫仍可維持在正常範圍內。(在此溫度下,只需要13鐘即可將牛肉烤熟!)但是在空氣潮濕的環境中,汗液無法蒸發,即使氣溫到了50°C,人類也頂多忍耐十分鐘。
在空氣乾燥的環境中:在裸體的情況下,人體能忍受的短暫空氣溫度極限為210°C,人體雖然能承受較高的空氣溫度,但體溫的升高情況則不一樣。人體體溫若超過42°C,中樞神經系統的功能會嚴重紊亂,體內蛋白質可能變性、凝固,而引發生命危險。
補充:體溫低於36°C時,人體血液循環不良,白血球不能正常工作,免疫力降低,容易出現黑眼圈,手腳冰冷等症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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