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實物傳遞來說,早從夏朝時就已產生,至商代已經有了專門傳遞信物的人,西周有了步傳和車傳之分,春秋時則出現了馬傳。秦代的公文分「急字文書」和「普通文書」從此在傳遞方式上也就有了快遞與非快遞之分。到漢代,快遞均由馬遞的方式傳送;南北朝時期,緊急公文傳送速度要求每日四百公里左右。隋唐時,凡是送赦書等快遞,要求日行五百里。宋代時又出現了專司通信的「遞鋪」其傳遞方式分為「步遞、馬遞和急腳遞」三種,急腳遞也就是古代的專職快遞。
補充:古代的文件傳遞主要靠的是驛站,一般每隔三十里有一個驛站,傳遞緊急文件時,每個驛站都備有快馬,幾乎每隻馬匹跑到驛站也都剩下半條命了,快遞員只會休息喝口水上個茅房後,就會換上新馬匹繼續快馬加鞭。按唐朝政府官方規定,快馬要求一天行一百八十里左右,再快些則要求日行三百里,最快要求為日馳五百里。據載,南北朝的北周宣帝,在洛陽招搖過市,親自乘御驛馬,日行三百里。看來,唐朝最緊急通訊要求日行五百里,用的馬無疑是御馬等級的,不然跑不到驛站就掛在路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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